本文作者:访客

这事不能干!卖3张卡,“赚”600元,获刑8个月!

访客 2025-07-24 15:35:49 79672
这事不能干!卖3张卡,“赚”600元,获刑8个月!摘要: 大象新闻记者 孟湛 通讯员 程贵忠“就几张不用的银行卡,卖了能赚几百块,能有啥事?”叶某抱着这样的想法,为600元卖掉名...

大象新闻记者 孟湛 通讯员 程贵忠

“就几张不用的银行卡,卖了能赚几百块,能有啥事?”叶某抱着这样的想法,为600元卖掉名下三张银行卡。不料这些卡成了电诈分子的“洗钱工具”,他从“卖卡人”变成逃犯,最终换来八个月有期徒刑。

这事不能干!卖3张卡,“赚”600元,获刑8个月!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叶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出售本人名下的三张银行卡,获利600元。经查,这些卡资金流水85.7万元,涉及5起电诈案,流转被骗资金19.76万元。

2020年7月,叶某退缴违法所得600元,但取保候审期间,他以“路费不足”为由拒不到案,切断通讯“跑路”。2025年2月,叶某被列为网上逃犯,最终落网。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从宽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叶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退缴的600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银行卡、电话卡不是“闲置品”,而是法律意义上的个人重要凭证。切勿因小利出售、出借,否则一旦被用于犯罪,轻则罚款拘留,重则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不会因为“不懂法”而网开一面,任何触碰红线的行为,终将付出代价。

编审:孟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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