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米胜诉,获赔55万

“通过标注拼音试图掩盖指向性,主观存在恶意,且在双十一节点发布,进一步证明其通过诋毁竞品提升自身销量的意图。”
5月13日,小米集团法务部官方微博发文称,关于公司诉聚好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诋毁一案,特此作如下声明:
2023年8月31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聚好看公司通过其微博账号“Vidda官方微博”发布侮辱、贬损小米公司的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损害了小米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法院判令:聚好看公司在“Vidda 官方微博”账号置顶位置,连续七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另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5万元。
近日,我司收到法院终审判决,驳回聚好看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认为:从语义、语境、特定主体对应性分析,再结合公众认知,一审法院认定聚好看公司发布的微博内容指向小米结论正确;聚好看公司将小米公司视为竞争对手,将与小米公司类似的“年轻人第一台好电视”、“我们的征途是真正的星途大海”作为宣传口号,在此背景下,通过标注拼音试图掩盖指向性,主观存在恶意,且在双十一节点发布,进一步证明其通过诋毁竞品提升自身销量的意图。
5月10日,聚好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Vidda官方微博”刊登声明:2021年11月1日,“Vidda官方微博”发布海报图片,现法院判定图片中“米【mei】有问题”、“米【mei】有屌丝,唯有上帝”、“米【mei】有耍猴,唯有彪霸”、“米【mei】有暴利,唯有让利”、“米【mei】有伪性价比,唯有六边形战士”等语句与小米公司具有明显对应性,易让相关公众认为其中的“米”系指向小米公司,损害了小米公司声誉,构成商业诋毁。聚好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发布本条微博,消除影响。
来源:北京商报综合新浪微博@小米法务部、新浪微博@Vidda官方微博、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