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三门峡深夜砸店事件,谁指挥少年砸开店门?

访客 2025-11-05 16:24:19 70157 抢沙发
三门峡发生一起深夜砸店事件,有少年被指使砸开店门,目前尚不清楚指使者身份及其背后的动机,该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需要相关部门尽快展开调查,查明真相并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同时呼吁社会各界关注青少年成长环境,加强教育和引导,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大象新闻记者 许继彬 通讯员 曹雁翔 王前

是谁在幕后指挥,让两名未满16岁的少年在四天内辗转三地、连续破坏多家商铺实施盗窃?

近日,经三门峡市湖滨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这起盗窃案的幕后主犯王某被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24年12月12日至15日期间,被告人王某与宁某(另案处理)共同策划,指使、胁迫未满16周岁的辛某、李某(另案处理)等人,在三门峡市湖滨区、洛阳市宜阳县、孟津区等地流窜作案,实施了一系列盗窃行为。该团伙选择凌晨时分,通过破坏店门、撬锁入室等方式,连续对多家临街商铺下手,窃取手机、现金、香烟、槟榔等财物。经查证,该系列盗窃案涉案财物总价值达6678元。

更令人愤慨的是,在共同犯罪中,王某不仅负责组织指挥、事后分赃销赃,还因怀疑两名未成年同伙隐瞒部分赃款,在某酒店房间内对二人实施殴打,并强行夺走其剩余赃款,行为十分恶劣。

案件侦办期间,王某虽经传唤到案,却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其父在案发后代为赔偿了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了相应谅解。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湖滨区检察院从严审查证据链条,准确认定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系组织、指使未成年人犯罪的主犯。检察机关指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教唆未成年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其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依法应从重处罚。

2025年3月20日,湖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于同年5月19日作出判决。

少年心事本应如春日新芽,沐浴阳光,茁壮成长。然而,当有心之人将罪恶的种子撒向他们尚未成熟的心灵,稚嫩的枝桠便可能在黑暗中扭曲。那些躲在阴影里的教唆者,不仅盗走了商铺里的财物,更试图偷走少年们的未来。社会需要我们共同守护这片成长的土壤,让每一株幼苗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挺直脊梁,迎风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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