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政府原副市长李润林被决定逮捕
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李润林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被决定逮捕,这一行动反映了有关部门对其行为的深入调查与严肃处理,李润林曾任重要职务,其被逮捕表明反腐败斗争仍在持续推进,无论职务高低,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一事件向社会传递出强烈的反腐信号,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正义网记者10月2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李润林(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李润林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李润林 资料图
曾受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公开简历显示,李润林出生于1960年7月,山西岚县人,曾担任过吕梁市柳林县委书记等职,2009年7月起,任吕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8年12月,山西省委省政府发布消息称,2017年4月底至5月底,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督察组反馈,其中吕梁市对燃煤锅炉整治不力,截至督察时,吕梁市区等地区尚有部分燃煤锅炉未完成淘汰和提标改造任务,此外还存在散煤质量控制未落实、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问题突出、“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力等问题。山西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吕梁市副市长李润林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2025年4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李润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2025年10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李润林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李润林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位;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向管理服务对象违规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其子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改制、煤炭资源整合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李润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润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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