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公司因震虎价营销引发商业诋毁,被判赔偿500万元
三公司因参与“震虎价”营销活动,涉及商业诋毁行为,被判决赔偿500万元,据悉,该营销活动涉嫌恶意攻击竞争对手,损害了相关企业的声誉和利益,法院认为,三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作出了上述赔偿判决,此事件提醒企业,在营销活动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避免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
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人民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其中“养车服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受到关注。上海某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享有“某虎”“某虎养车”注册商标,商标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
2023年9月,北京某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北京某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某广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推出“震虎价”养车产品/服务品牌低价营销活动。三被告在广告和宣传文案中使用“震虎价”一词,相关宣传文章、视频中出现老虎形象拟制的汽车维修人员手持带有“虎”字标识产品的画面,“虎”字与某途公司所用特殊美术字体的“虎”字字体相同,还配合使用“养车也‘虎’涂?”“养车也‘虎’弄?”“养车也‘虎’人?”等文字标题,视频下方有网络用户评论称“震某虎么”“一句没提某虎,却处处都在说‘某虎’”等。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三被告通过“震虎价”低价营销活动,编造、传播原告为不良市场经营主体的虚假信息及误导性信息,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行为。法院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0万元。三被告不服上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