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充电宝新规实施:未获3C认证不得销售
充电宝新规开始实施,规定未获得3C认证的充电宝不得销售,这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确保市场上销售的充电宝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这一措施将有效规范充电宝市场,减少劣质产品的流通,提高消费者的购买安全。
8月15日起,移动电源锂电池3C认证新规正式实施。根据规定,未取得3C认证的充电宝、锂离子电池及相关产品,不得继续生产、进口或销售。新规对生产企业关键工序提出明确要求,涵盖从原材料筛选到成品组装的20多个环节,要求企业确保生产设备适配性、工艺流程科学性及原材料质量可靠性,从源头提升产品整体质量安全水平。
同时,新规优化了监督检查方式,显著提高了“不预先通知”飞行检查的比例,便于认证机构客观掌握企业真实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并纠正潜在违规行为。相关指定认证机构需依据新版规则和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要求,制定认证实施细则,并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后实施认证及颁发认证证书。
此前已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将通过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方式自然过渡完成。近期,多个品牌充电宝厂家因电芯存在安全风险实施产品召回,认证机构也依法撤销或暂停了多家充电宝及电芯厂家的3C认证证书。